今早消息!3月1日,山西太谷又确诊一例新冠病例,已是本轮太谷疫情第11例!
太谷发布通报:
晋中市太谷区广大群众:
2月28日,在对我区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第一时间转运至晋中市*病医院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调溯源、采样检测、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确定为第1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特此通告。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代章)
??????????????????????2022年3月1日
? ? ? ?2月27日,在对晋中太谷区集中隔离点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初筛阳性人员,第一时间转运至晋中市*病医院隔离治疗,并开展流调溯源、采样检测、隔离管控、环境消杀等工作。经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确定为第10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代章)
2022年2月28日
? ? ? ?此轮太谷*新冠疫情以来,由于疫情防控不利,太谷区纪委监委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问题依纪依法进行***。
? ? ? ?经查,2022年2月17日,太谷北城区新城社区住户方某一家5人从呼和浩特市返谷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先后前往天诚药店、老酒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该5人2月20日被确诊新冠肺炎阳性,造成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且3人被确诊感染的严重后果。2月25日,晋中市太谷区纪委监委责成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天诚药店、老酒馆两个单位依法*。同时,对履行监管职能不到位的太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的北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中。
昨天
太原也确诊2例
均为此前忻州确诊病例在太原传播导致
? ? ? ?目前,忻州忻府区已完成第一轮全员核酸检测。27日,忻州市忻府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7日7时58分,忻府区首轮全员核酸检测共取样检测520110人,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第二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待公布。3月1日凌晨看到消息,忻府全区将紧急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开展第三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紧急
通告
(2022年第9号)
(二)接种新冠病*疫苗72小时内的人员以及参与接种新冠病*疫苗的工作人员,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后,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三)采样时请携带二代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互相交谈,切实防止采样时交叉感染。在采样前半小时内不要进食,不要喝水。
(四)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保证核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实施分批次、分时段采样。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居民将安排专人入户采样。
(五)全区范围内的居民如已赋“黄码”管理,需连续做3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24小时)且结果为阴性者,方可转为“绿码”。请广大居民高度重视。
(六)请广大居民注意出行安全,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人、孩子,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参检。
(七)接受核酸检测是广大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大家积极配合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样本采集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有关部门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等法律法规进行*。
请大家严格落实“非必要不流动”要求,自觉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一米线等良好生活习惯。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